火把节期间凉山这些地方禁飞!
2024-07-21 19:15 来源: 凉山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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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公安局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禁飞通知



2024凉山彝族火把节

暨“五彩凉山 夏季清凉”文旅系列活动

已拉开帷幕

为确保活动现场秩序和相关空域安全

我州多地发布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控通知

请广大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

拥有者及爱好者

自觉遵守相关安保管控规定

勿在禁飞时间、地点从事飞行活动




“低慢小”范围


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

飞行高度低

飞行速度慢

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

主要包括

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

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

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

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

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





全州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
西昌市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01

四合小学及周边500米

管控时间:2024年7月20日00:00—2024年7月28日23:59


02

民族体育场及周边500米

管控时间:2024年7月28日00:00—2024年7月30日8:00


03

俄池格则火把广场及周边500米

管控时间:2024年7月27日00:00—2024年7月29日8:00


04

星月湖公园及周边500米

管控时间:2024年7月28日00:00—2024年8月1日23:59


05

东延线主会场:航天大道从万达路口起至北环线与航天大道交叉路口


管控时间:2024年7月28日00:00—2024年7月30日8:00


除此以外,以下区域上空及周边长期实行空中管制


西昌青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

以机场跑道基准点为圆心,水平半径55公里的区域,包括西昌、冕宁、喜德、昭觉、布拖、德昌、普格、盐源在内。



邛泸景区禁飞范围:

西昌学院(南校区)至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


普格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19日19时至23时:普格县火把广场

2024年7月20日09时至23时:普格县火把广场

2024年7月21日09时至19时:普格县火把广场

2024年7月22日09时至19时:普格县螺髻山镇火把场、西洛镇火把场


喜德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19日,火把节开幕式开幕至彝族传统选美活动结束(8时至12时),管控区域为县城母语广场、广场路、玛牧路及周边500米范围内。

2024年7月20日,火把节文艺晚会开演至火把狂欢夜活动结束(17时至24时),管控区域为县城母语广场、广场路、玛牧路及周边500米范围内。


雷波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24日8:30至12:00:雷波县锦屏广场、雷波县市民广场

2024年7月24日19:00至23:30:雷波县市民广场、孟获大道(60米大道)

2024年7月25日8:30至23:30:雷波县市民广场、孟获大道(60米大道)

2024年7月25日8:30至12:00:雷波县锦屏广场


昭觉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27日8:00至7月28日23:00:昭觉县火把广场及县城空域

2024年7月27日8:00时至7月28日18:00:昭觉县民俗竞技场及周边空域


美姑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19日08:00至7月20日23:00:美姑县民族中学及周边空域

2024年7月20日08:00至17:00:美姑县中学及周边空域

2024年7月19日07:00至7月20日23:00:城北路、城北支路及上行阶梯段


布拖县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


2024年7月21日8:00至19:00:拖觉、俄里坪、乐安等火把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1日18:00至23:00:县火把广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2日8:00至23:00:县火把广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2日8:00至19:00:县教育园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2日13:00至17:00:县音乐广场、阿都街、步行街及周边1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2日19:00至23:00:依撒社区广场、都寨大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3日8:00至22:00:县火把广场、教育园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

2024年7月24日8:00至15:00:县火把广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




管控措施


01

除活动方无人机、各州、县(市)融媒体中心、经审批的媒体进行现场直播、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的无人机外,严禁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。


02

临时管控期间,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对在以上限飞时段区域进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作业的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据《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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